涉嫌勾結境外敵對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前立會議員區錦新被羈押

【特訊】司法警察局表示,一名本澳居民被揭發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被司法警察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拘捕,消息指被捕者是前立法會直選議員區錦新。
案情顯示,一名本澳居民被發現自二零二二年起涉嫌勾連一境外反華組織,向該組織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供其在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之用,並在二零二三年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供該組織使用有關資料以延續活動和效果,同時亦涉嫌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多次向該等實體或其所營媒體提供不實的本澳資訊以作宣傳和傳播之用,藉此引起本澳居民甚至不明真相的各國民眾對我國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仇恨、破壞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
司警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構經長時間的偵查和積累證據,於近日成功鎖定一名六十八歲本澳居民區姓男子涉案,並在前天(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依法採取行動,成功於涉案人位於中區的住所將其截獲,並帶返司警局調查。
根據調查所得,有強烈跡象顯示區姓嫌犯長期勾結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相互串通、協助他人收集或公然散佈虛假及明顯歪曲的消息等方式,單獨或共同作出行為引發他人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促成反華勢力採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敵對行動,以及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司警局昨天(七月三十一日)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罪名,將嫌犯移交檢察院偵辦。
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已被羈押
最新消息:本日(31日),警方向檢察院移交一名涉嫌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的本澳男子,經初步偵訊後,該男子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已被羈押。
因有強烈跡象顯示存在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款第2、3、4項結合第2款第2項及第4項第1分項所規定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根據同一法律第25條結合第18條以及《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上述嫌犯採用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檢察職能,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任務,全力追究試圖擾亂國家安全的人士的責任,對國家敵對力量抗衡到底。
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每一位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檢察院提醒市民大眾切勿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值得強調的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一旦觸犯上述犯罪行為,嫌犯將被採用羈押措施,此外,一經判罪,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