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擬加10個薪俸點
調升後為六千五百八十元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建議調升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至七十點,按現時每一薪俸點九十四元計算,即為六千五百八十元。另外,法案建議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可開立公務員病假紙。至於私人診所方面,考慮到監管問題,認為現階段未有條件開放。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與特區政府代表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
會後,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表示,法案建議將公務人員的子女出生津貼調升十個薪俸點,由現時的六十點調升至七十點,按現時每一薪俸點九十四元計算,調升後金額為六千五百八十元。
陳澤武表示,是次會議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法案建議,醫生檢查證明必須由醫院、衛生中心、衛生站,或與衛生局訂立協議向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非牟利醫療機構的醫生發出。對於有議員曾建議公務員病假醫生紙開放予私人診所,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當局暫時不考慮開放予私人醫生診所,擔心「開得太大」或存在監管問題。
另外,陳澤武指出,法案明確公職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涉及包括預防性停職等將不計算為實際服務時間,而進入公職的年齡上限為五十歲。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討論法案過程順利,政府希望該法案及《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可將於七月上旬於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