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逾20萬人查詢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資格
社保:留澳天數計算精準


【特訊】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七月十五日起發放,新設去年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規定,三類特定人士可豁免,八種不在澳的理由亦可聲請。社會保障基金表示,周四(前日)有二十多萬人經「一戶通」查詢是否合符資格,接到逾五百三十個查詢電話,又表示計算在澳天數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經多年運作相信相關數據統計精準。
電台時事節目邀請政府代表探討現金分享計劃,增設去年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規定,可因八種理由提出聲請,有市民關注聲請文件。有市民稱,我在北京畢業,並在當地參加了實習,整個暑假都在北京沒回澳,我想知這些實習證明,可否當作聲請?另有市民稱,每天也要過關,澳門內地兩邊走,這樣計算在澳門的日子呢?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表示,只要居民一日內曾經入境澳門,則計算為在澳一天,至於有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如何核實在澳天數,她表示,計算時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
陳寶雲稱,香港證或其它的可能澳門人也會使用澳門特區護照外出旅行,甚至也有市民本來也有葡國護照等,我們在計算一百八十三天的時候,也會全部列入統整去計算一百八十三天,亦都經過這麼多年的運作所數據我們是很精準的。
至於居住內地年滿六十五歲人士考慮到可能行動不便,聲請書可提供兩名證人作證,此方法相較易操作,會否擔心出現濫用情況,社會保障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表示,有關方式需得到事前獲批。何凱生稱,當事人聲請八原因的情況之下,如果他沒法提交書面證明文件給我們,也可以經過我們審批,引用兩個證人,但這裡強調證人的適用,做證人不是單純簽名必須了解當中的情況和的而且確知道有這件事屬實才可以簽署。
有市民反映親戚未滿六十五歲,因覺得澳門居住壓力大移居內地,查詢能否基於人道原因豁免。何凱生稱,經初步分析未必符合人道和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除非是要接受治療或涉及生命的理由。至於若為治療原因,何凱生稱,需提供醫院發出證明必須在內地治療。
而針對在本澳以外地區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學生,以及在深合區和大灣區就讀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學生,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阮佩賢表示,會協助社會保障基金前期資料核實的支援工作,又會透過圖文包讓學生獲取訊息。阮佩賢稱,當局過往亦有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工作,協助社保基金有關資料比對及核實工作,今年會繼續協助相關前期資料核實工作。
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鄧玉華稱,經由社工局發放的現金分享人士類別為敬老金、殘疾津貼受益人,領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成員3類人士,因應今次現金分享法規修訂,3類人士在發放安排上均有不同情況。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屬豁免對象,可繼續按時收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由於已受援助金的居澳條件規定,絕大部分人可繼續按時收取;而敬老金受益人若符合新法規亦可繼續按時收取。由於敬老金與養老金名單有較大重複,社工局會與社會保障基金做好協調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