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長期離澳未能符合領取現金分享
市民紛往查詢發放資格


【特訊】對於未符合現金分享需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市民,若符合法定理由,可於六月十八日起提出聲請,財政局預計,市民提出的聲請獲批後,會在一個月內寄出支票,昨日下午有市民到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詢。
特區政府對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資格作出調整,市民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即可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亦可到五個政府服務中心專櫃查詢,若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且經計算後符合在澳一百八十三日要求,可於今年六月十八日至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同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不時有市民到場了解情況,有市民稱,過去一直在澳門租住房屋,去年退休後到內地居住。知道現金分享增設條件後,來查詢聲請手續。
有市民稱,除了填表之外要找兩個證人,澳門的身分證的人,見證你退休回鄉下,還有一個在當地的居委會發出證明,證明你是回鄉下住。又或者你身體有毛病,走路各方面不方便,比較長時間住在內地。剛才職員講解清晰,我都接受得到。另有市民稱,在內地照顧長者,所以不可能在澳門一直住,不過可以申請,但不知後面如何,剛才說要去醫院開證明,這個家屬是你的誰,是甚麼原因照顧他所以不在澳門住,這樣的證明。
對於已連續發放十七次的現金分享,在今年加入去年至少在澳門一百八十三日的新發放條件,有市民稱,因為有些人長期不在澳門,其實都不算是在澳門工作,不派給他是對的。但如果政府有錢派給所有澳門人,又覺得沒有所謂。亦有市民稱,希望盡量對住在澳門的居民公平一些。亦有市民稱,其實我覺得多此一舉。因為已經派了十多年,突然又加措施。現在通脹又高,你現在又不是說增加金額,而是增加限制措施,我覺得是多此一舉。還有市民稱,侄女於大灣區工作,兒子在內地讀書,但剛剛查未符合資格。但她有供社保,她兒子也有教青局的津貼,為何會顯示未符合資格,本身於大灣區養老及工作、讀書,政府有資料,為何不是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