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度勒索脅迫強姦鳳姐
屢涉冒警無業慣犯被捕


【特訊】司警於早前拘捕一名有冒警及搶劫前科的本澳男子,涉嫌勒索一名妓女三千元,案件移送檢察院後被採取「身入及居所書錄」強制措施。進一步調查再揭其涉另一宗同類案件,並強姦另一名妓女,司警再次將其拘捕。
再次被捕的本澳男子姓林,四十七歲,無業,曾有冒警及搶劫前科被捕及入獄,二零二三年出獄;現再涉嫌強姦、勒索未遂、職務之僭越被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女事主為內地人。
於本月八日凌晨約二時,涉案的林姓男子在新口岸某酒店房內冒警勒索一名風塵女子折合三千澳門元,期間展示其職安卡假冒警員證。
司警同日晚上拘捕林姓男子,案件移送檢察院後,被司法機關採取「身入及居所書錄」強制措施。
司警進行後續調查再揭發林姓男子在同日被捕前,再另一宗同類的案件,至前日警方聯絡到第二宗案件的女事主。經了解後,第二名事主於本月八日清晨約六時,在新口岸某酒店附近遇見林姓男子,之後被其尾隨到酒店大堂。林姓男子向事主展示相同的假冒「警員證」,要求到女事主租住的酒店房搜查。女事主信以為真,被帶上房搜查,林姓男子在房內起出一些賣淫工具,隨即要求女事主與其性交,否則會將之回警局調查。女事主擔心被揭賣淫,遂在不情願及有使用安全套下與林姓男子發生性行為。
完事後,林姓男子帶女事主到新口岸某店舖,要求將其手機支付軟件內的款項套現,以及變賣該部手機。此時,女事主趁林姓男子不為意,透過手機聯絡朋友趕到現場,該朋友到場後與林姓男子理論,要求取回肉金。林姓男子無錢,於是交出一條頸鍊給女事主抵押便離開。相隔十五至二十分鐘,林姓男子不甘未能財色兼收,致電女事主稱會搶回其頸鍊。女事主擔心,連忙把該頸鍊帶到治安警察局,聲稱是在街上拾獲。前日下午,司警在沙梨頭某單位再拘捕林姓男子,疑犯拒絕與司警合作,司警正就案件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