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重複簽名不同提名委員會屬無效
檢舉賄選冀提詳細資料


【特訊】立法會選管會舉行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有必要讓廣大選民,特別是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及參選人士,加深對新選舉法的了解,又重申新選舉法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若重複簽名組成不同提名委員會,簽名均屬無效。選民簽署聲明時必須注意,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也有責任提醒。
立法會選管會在科學館昨日傍晚舉行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逾二百人出席。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廣大選民直接參與的一項重要政治活動,通過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參選和投票等權利,共同為組成澳門特區新一屆立法會作出貢獻。澳門特區去年四月通過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設置了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同時亦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
盛銳敏指出,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修法後的首次選舉,意義重大。選管會認為有必要讓廣大選民,特別是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及參選人士,加深對新選舉法的了解,以期在整個選舉程序中,更正確地依法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隨着行政長官於本月初透過行政命令訂定今年九月十四日為選舉日,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目前已可尋求選民的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並最遲於六月六日填妥相關申請表及交回選管會,以確認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獲確認的提名委員會可以於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
盛銳敏稱,新選舉法明確了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若重複簽名組成不同提名委員會,其簽名均屬無效。選民簽署相關聲明時必須注意,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也有責任作出提醒。為進一步保障選舉的公平性,選舉法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日翌日,即六月二十七日;連同選舉前一日的冷靜期,以及選舉當日,在這些期間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者,均會被處以相應罰則。不論如何,為體現公平選舉的理念,任何人或組織都只應在競選活動期內(即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二日期間),依照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的規定進行競選宣傳。
盛銳敏又表示,修改後的選舉法,還完善了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及透過商業廣告進行宣傳的罰則,並新增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的刑責。同時,新法亦完善了候選名單的抽籤安排,以及提前法人選民提交投票人名單的程序,並取消投票時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
盛銳敏續稱,以上是立法會選舉法的多項優化,至於相應選舉程序的調整,都可以從選管會製作的《立法會選舉實用手冊》中查閱得到,希望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和參選的人士善用手冊,依法依時跟進各個程序和步驟。實用手冊除實體版外,亦已上載至選舉網頁,方便大家隨時參閱。選管會正有序地推進各項選務工作,期望社會各界持續給予支持,攜手並進,積極參與到選舉當中,共同締造一屆公平、公正、廉潔,以及依法順利進行的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黃劍鋒稱,賄選不僅限於透過利益換取選票或改變他人投票意向,亦包括利誘選民在選舉過程中作出具重要意義的行為,舉例若任何人以利益誘使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無論是活動組織者、抑或接受利益簽署提名表格的選民,都構成賄選罪,強調以任何不法手段影響選民投票的行為,均屬違法。
盛銳敏在講解會後表示,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應合理地善用舉報投訴機制,儘可能提供詳細及具體的資料,包括個人的直接聯繫方式,以便選管會和執法機關可以集中力量,對投訴個案進行準確及有效的跟進及調查。對於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關方面會絕對保密。選管會和執行機關亦將嚴肅跟進投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