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惡性駕車衝撞市民案件宣判
涉案司機被判死刑


【特訊】廣東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上月十一日發生駕車衝撞行人案件,截至目前,已造成卅五人死亡、四十三人重傷。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依法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沖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案發上月十一日晚,地點廣東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涉案男司機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案發於當晚(上月十一日)約七時 四十八分,涉案男子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煉的市民,駕車逃跑時被趕赴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控制。民警發現嫌疑男子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他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男子自殘導致頸部等部位嚴重受傷後昏迷,公安表示,經查,近年嫌疑男子與前妻因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男子不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案件正再審理期間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