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駕駛擬扣分處罰內容不清晰
立法會冀清晰執法標準

【特訊】《道路交通法》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者滿分十二分被扣 六分後,將禁止駕駛 三個月,被扣至 零分則禁止駕駛六個月;駕駛員需自費修讀課程及通過理論測驗;立法會小組會會後總結時稱,多位委員關注法案引入扣分制,認為扣分處罰內容不清晰,並對於實際操作上提出疑問。
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者滿分十二分被扣 六分後,將禁止駕駛 三個月,被扣至 零分則禁止駕駛 六個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扣分上有沒有「清零」制度,甚至有議員提到理論上我們有十二分,即在扣分制上的條款,但因扣到少於七分已經有一個禁止駕駛三個月的後果,雖然有一個駕駛考試可以讀,但這樣實際上執行時,其實我們分值就不是十二分,而是扣到少於七分,即扣到六分後我們就已經禁駕的操作,究竟這個扣法是甚麼原因?都要請提案人來介紹。
李靜儀又表示,多名議員反映扣分制的條文不清晰,亦關注禁駕三個月後未通過測驗是否仍禁駕,又認為「未通過理論測驗視為不具備駕駛資格」的規定「相當嚴格」,即「考唔過等同無咗個牌」,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整個法律的執行及立法原意。
法案亦提升「醉駕」及「逃避責任」的刑幅,其中醉駕現行科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駕一至三年,新法建議最高兩年徒刑或科處二百四十日罰金,以及禁駕一至四年;「逃避責任」現行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新法案提高至最高兩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李靜儀稱,有議員認為不涉及人命的「逃避責任」,例如「唔小心整花」他人車輛、「整跌雪糕筒」等可能沒意識到的行為,是否應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而非簡單將其列為刑事公罪。
李靜儀又稱,會上亦討論了駕駛資格及各種犯罪、輕微違反的條文,不少罰則均建議調整,部分將分級處理。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預計十二月六日簽署法案意見書,具備條件將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委員會希望縮短政府檢討至提交法案到立法會的時間,他引述政府承諾檢討有關程序,但指出有些工作難以縮短,例如政府需時數個月收集檢討期內的數據分析,包括消費物價指數、失業率、就業不足率、企業營商環境、遊客數量、酒店入住率和職業稅徵收情況,具備這些資料後,政府一個月內應可交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政府可縮短自己工作的時間,但不能控制社協的討論時間。
政府提交的法案檢討期是以二零二一年 四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法案建議僱主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二萬一千元調升至 二萬一千五百元,增幅約百分之二點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