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獲細則性通過
張:保障選舉程序公平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是為了保障選舉程序的公平性。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法律修改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的翌日。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歷屆選舉顯示禁止宣傳期行之有效,今次修改是考慮到各組別提交候選名單的時間不一,令各組別的禁止宣傳的時間不同,現時統一規範有利整體選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立法會選管會亦更好操作。
至於偷步宣傳的定義,張永春稱,隨著社交媒體廣泛使用,宣傳方式和效應發生很大轉變,選管會近年已累積經驗,能較清晰判斷,並形成執法標準訂出相關指引,可提供簡單例子讓社會有法可依。張永春又相信,修改對各選團開展選舉工程會一定影響,政府將配合選管會做好相關宣傳。
法律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成為一個提名委員會成員,若重複簽名將屬無效。張永春稱,考慮到若處罰就可能不利推動居民參與選舉活動,需兼顧選舉公平性和實務操作。
另外,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形容,今次修法全面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法》,新內容是加入「扣分制」,並強調扣分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是為加強行人和駕車的安全,但因行人和駕駛者各有立場和意見,法案達成共識並非易事。
至於如何尋找平衡點,羅立文強調,政府對法案討論持開放態度,但不包括取消「扣分制」,形容是「底線」,但可就扣分和處罰程度問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