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往來無紙化如何確保居民收悉通知
立會將邀政府代表說明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改《電子政務法》及相關法案,小組會關注公共部門、司法機關與私人實體文件往來「無紙化」的過程中,如何確保居民收悉有關通知,對相關權利的保障及數據安全問題。委員會將製作問題清單邀請政府代表列席說明。
《電子政務法》生效至今三年,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該法及相關法規的法案,主要內容之一,包括擴展公務通訊、文件的適用範圍,使公共部門與司法機關及公共資本企業之間實現公文往來「無紙化」。同時,讓司法機關可向公共部門或當事人發出電子證明。
會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司法機關工作不只涉及行政部門的文書通信,亦涉及卷宗的訴訟和傳喚通知,法律通知當事人的效力和公示等問題,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有關電子方式的涉及範圍。
法案建議須遵循使用者自願基本原則,例如要居民同意以電子方式使用和接受通知。法案建議,若公共部門與私人實體就查閱或聯網訂立協議,在利害關係人同意查閱的情況下,可豁免遞交書面文件,簡化行政程序。法案亦建議未來修改印花稅課稅標準,收費建議由每版書面文件改為按每份文件計算,李靜儀稱,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金額和實際操作。
法案建議,優化以電子方式作出行政通知的規定,如當收件人查閱電子地址的郵件時,有關通知視作完成;即使收件人未查閱相關郵件,一般情況下郵件在發送後第三日視作完成相關通知。
對此,李靜儀稱,很多時候通知涉及居民可在限期內主張一些個人權利,委員會關注如何確保居民收悉通知,以及相關的法律權利得到確保。李靜儀又透露,委員會稍後將製作問題清單,並邀請政府代表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