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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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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否認遭受酷刑謠言
     【中新社長沙5月8日電】(記者 張子揚)8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謝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法庭秩序一案。謝陽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對其在被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謠言予以否認。
    9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
    被告人謝陽,男,1972年2月出生,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謝陽多次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公然鼓吹“顛覆政權是基本人權”,其利用策劃、炒作敏感案件的方式,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員與國家政權機關對立、仇視政府,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被告人謝陽在2014年代理的一起村民訴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審理時,聚眾哄鬧、衝擊法庭,嚴重擾亂庭審秩序。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搜查、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謝陽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辯護人對以上證據進行了質證。
    2012年以來,謝陽在其個人微博上先後多次公開發佈180余條博文攻擊中國政府和現行體制,鼓吹“顛覆政權是基本人權”,煽動他人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其涉案博文共有30余萬的閱讀點擊量,部分博文被大量評論和轉載。
    2015年4月,謝陽代理謝豐夏(化名“謝文飛”)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期間,在網上發佈了《謝陽律師會見謝文飛》一文,公然鼓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罪,號召大家一起努力結束獨裁統治”。該文先後被部分個人微博和境外反華網站轉載,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事件”發生後,謝陽夥同律師謝某某、劉某某等人趕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慶安縣等地,採取網下聚集滋事、網上鼓動對立等方式惡意炒作此事,誹謗執勤民警故意殺人,煽動不明真相人員與國家機關對立。
    2015年5月18日,謝陽在廣西南寧市代理一起民事案件時,被對方當事人毆打致輕傷,其後謝陽通過微博發表言論惡意誹謗南寧市公安局,聲稱“南寧警方組織黑社會插手經濟糾紛”、“南寧警方是凶手”,並影射其因代理“慶安事件”而遭到迫害,通過抹黑政府形象煽動不明真相人員仇視政府。
    2014年至2015年3月間,謝陽代理長沙市雨花區蓮湖村雙塘組部分村民訴雨花區政府的涉徵拆行政訴訟案件時,糾集不具有律師資格的王某某、范某某等人代理該案。2015年3月9日,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謝陽糾集大量無關人員參加旁聽庭審給予“圍觀聲援”,當雨花區法院認定王某某、范某某不具備公民代理資格,要求王、范離開審判區域時,謝陽採取拍打桌子、辱罵法官等方式煽動當事人及旁聽人員對抗法庭決定,聚眾哄鬧、衝擊法庭,造成庭審秩序嚴重混亂,庭審被迫中止。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謝陽的辯護律師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進行了辯護,並提出了對被告人謝陽從寬處罰直至免予處罰的辯護意見。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謝陽表示,因為他的所作所為與律師身份是背道而馳的,這些行為給國家和共產黨抹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他真誠表示認罪悔罪,並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他說:“通過今天的庭審,使我更加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我對我以前的行為感到既羞恥又悔恨。作為律師,我本應該遵守職業操守,自覺維護法律秩序。我以前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違背了律師的執業倫理,給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
    謝陽希望以自己為反面教材,奉勸所有維權律師放棄使用聯系境外媒體及自媒體炒作熱點、敏感事件,攻擊司法制度,抹黑中國黨政機關形象等方式來代理案件,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避免被西方反華勢力利用。
    謝陽當庭否認所謂“酷刑”的謠言,他說:“在我的這個案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特別是在我羈押期間,包括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權利,沒有對我刑訊逼供,更沒有遭受酷刑。由於‘酷刑’的問題對公眾產生的誤導及負面影響,我表示真誠的歉意,並希望得到公眾的諒解。”
    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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