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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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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拆卸低風險非法工程豁免預先通知
賦權工務局長定義「低風險」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完成審議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文本建議豁免“低風險”非法工程,拆卸須預先通知土地工務局,並明確有關工程的判定標準同時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可按個案認定“低風險”工程,並豁免相關手續。
    《修改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於今年2月10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第三常委員會先後召開四次會議對法案進行了審議,於昨日(2日)完成審議工作並簽署意見書。法案主要是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修改,讓部份在世遺緩衝區的建築物進行簡單外部裝修時,無須申請工程准照;此外,法案亦建議免除低風險的拆卸僭建物工程的預先通知要求,以及放寬對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進行工程的准照要求。委員會認同法案的立法方向,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就法案內容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提案人接納。
    現行法律規定拆卸非法工程前,原則上須先向土地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為了鼓勵市民主動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議對於屬“低風險"類別的非法工程拆卸,無須事前通知土地工務局。委員會分析後,認為法案對“低風險"類別的拆卸工程未有訂定明確的判斷標準,市民難以準確判斷何種僭建物的拆卸無須事先通知土地工務局。基此,委員會建議在法案中訂定客觀及可操作的規定。
    提案人接納委員會的意見,法案新文本就 “低風險"類別工程訂定具體的客觀條件,例如拆卸樓宇內部不涉及結構的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且最高點至地面距離小於九米的僭建物、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只要施工期不超過五日,開始拆卸工程前無須事先通知工務局。另外,基於現實上違法工程的多樣性,新文本亦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可以確認某個案屬低風險的拆卸工程,並豁免申請工程准照及預先通知,從而增加操作上的靈活性。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例如在拆卸樓宇內部,不涉及結構間隔。拆卸樓宇的立面,且最高點距地面距離少於九米僭建物。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只要施工期不超過五天開始拆卸等工程,無須事前通知工務局。”
    基於違法工程的多樣性,新文本亦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確認某個案屬“低風險”的拆卸工程,並豁免申請工程准照及預先通知。另外亦建議訂定電子平台措施,市民透過電子平台提交文件,可即時獲發工程預先通知的受理收據或工程預先准照,並可於翌日開展工程。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表決。
    最後,因應本年6月1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門牌號碼編訂的職能將自市政署轉移至土地工務局,故法案建議增加有關樓宇門牌及街道名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等規定。此外,由於回歸前的1954年《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和1974年《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內僅餘涉及門牌及街道名牌的規定仍然生效,該等規定將因法案獲通過而被取代,故提案人建議新增廢止上述兩部法典的規定。委員會認同提案人的建議,並認為這是法律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與巿政署職能轉移至土地工務局相關的條文將於今年6月1 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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