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銀行擔保金額升至60萬元
旅局冀旅行團多樣發展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提高旅行社銀行擔保金額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額。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截至去年底,本澳有逾一千八百名持牌導遊,按照二零二四年底的資料,團隊遊數量大約恢復到疫情前的兩成五,未來希望旅行團多樣發展。
為配合《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特區政府制定《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與法律同步於今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施行細則主要內容包括旅行社銀行擔保金額提高至六十萬澳門元,而為提升保險受益人的保障,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保額由現行七十萬澳門元,提高至不少於一百萬澳門元。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截至二零二五年底,本澳有一千八百五十一名持牌導遊、一百九十七間旅行社,希望旅行團未來多樣化發展。文綺華稱,最新的資料暫時未有,按照二零二四年年底的資料,大約恢復到百分之二十五,對比疫情前的團隊數量,但取而代之現時有很多都是採取,自由行的形式。未來我們希望能夠發展多樣化,例如研學遊或其他,去補充一般旅行團的業務。
而在導遊專業培訓方面,如已完成由特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澳門旅遊大學認可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只須修畢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一百零二個小時從事導遊職業的補充課程,如不具備有關高等教育學歷,則須修畢課時不少於一百五十小時關於從事導遊職業的培訓課程。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重新理順涉及司警局與司法警察學校之間架構關係的規範文件,確保新的司警局特別職程制度貫徹執行,並將司法警察學校改為等同於廳級附屬單位的從屬機構,而司法警察學校的組織及運作由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內部規章規定,法規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