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新規明年三月生效
防澇標準提升至50年一遇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規定供排水系統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使用。土地工務局表示,新規定提升了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周期由二十年一遇提升至五十年一遇,法規自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澳門供排水規章》生效逾二十八年和都市規模日益擴大,有必要完善和提高本澳供水、排水設施的技術條件,以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同時,為落實特區政府發展再生水的施政目標,須對再生水作出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該法規。
法規規定供排水系統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的使用,包括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內的新建樓宇須鋪設再生水管網。
關於供排水系統的設計、安裝和運作,設備和設施物料質量要求的技術規範,以及再生水的具體安排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新規定包括提升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周期從二十年一遇提升至五十年一遇,以增強排水能力。再生水規定方面,訂定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內的新建樓宇須鋪設再生水管網,而再生水的管道鋪設和應用範圍等是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規自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而有關再生水的規定則自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將由特首訂定。路環再生水廠第一階段工程預計可在明年第一季度投產。投產後,再生水將首先接駁至石排灣的公屋群、澳門大學校園。另外,新城A區亦建成再水管網,再逐步擴展再生水管網。對於已建成並有人居住的樓宇和舊區,由於其涉及另一套供水系統,再加裝再生水管存在較大難度。
此外,行政會完成討論《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法規內容包括明確要求澳門的納稅主體與其他稅務管轄區關聯方交易時,必須遵守獨立交易原則,同時清晰界定關聯關係的概念。法規參照國際標準,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允許納稅主體就受控交易的價格預先向財政局申請確定,降低跨國企業因轉讓定價帶來的不確定性及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