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扣分制」改為「記分制」
記滿十八分註銷駕照


【特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新的文本建議將扣分制修改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建議按照嚴重程度把記分,分為三個級別。政府建議若記滿十八分或以上,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外地駕駛員亦適用記分制。小組會引述政府稱,希望各界繼續對「記分制」表達意見,政府願意聽取社會意見,尋求最大共識推行「記分制」,以達到交通安全目的。
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審議過程經歷政府換屆,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列席立法會小組會,介紹政府提出的法案新文本。小組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新本文作出較大修改,包括將原來建議的「扣分制」改成「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李靜儀引述政府構想,是每個駕駛員初始分數是零分,按不同違規或違法程度記分,會分為三個級別。
李靜儀稱,如果屬於犯罪的話,就針對那個行為,就會記四至五分,輕微違反建議就記兩至三分,行政違法就記一分。現在的自動消滅機制是有關分值記錄,自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滿兩年就自動消滅,每個分值都是獨立地自己的分數去計算,產生效力起計的兩年
李靜儀舉例,醉駕、藥駕、毒駕和危險駕駛等屬犯罪,會記四至五分;若涉及酒駕、嚴重超速、衝紅燈或逆駛等輕微違反,會記兩至三分;若是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等,行政違法記一分,而違泊則沒有建議納入記分範圍。李靜儀又引述政府稱,法案同時建議引入駕駛進修課程,用作扣減分數,政府亦介紹相關的課程,計劃會設有線上線下方式。
十三分以上強制修讀課程
李靜儀指出,按照分值會分為幾個階段,一至六分就是記分了,但是沒有特別的後果;六至十二分駕駛人就可以自願修讀駕駛進修課程,若完成了就可以扣減三分,而如果累積到十三至十七分,就會強制要修讀駕駛進修課程,要自接獲政府的通知九十日內要完成這個課程,如果完成了也是扣減兩分。
新文本又建議,若果累積到十三至十七分,駕駛員不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課程,且沒有合理理由,就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當記滿十八分或以上,亦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亦適用於外地駕駛員。記滿十八分或以上可被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引入「記分制」是經聽取社會意見回應訴求,亦參照內地、香港和葡萄牙的相關制度,期望能起到阻嚇作用,改善駕駛者駕駛態度,提高守法意識。
續聽各界對「記分制」意見
李靜儀又稱,議員對不同違反行為的記分是否合理有異議,例如有議員對於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命令要記一分並不認同,這是由於澳門道路交通狀況易引起執法爭議,建議不記分。李靜儀又引述政府稱,引入新的「記分制」在適用違法行為的範圍作出較大調整,希望各界繼續對「記分制」表達意見,政府願意聽取社會意見,尋求最大共識推行「記分制」,以達到交通安全目的。
李靜儀稱,立法會有向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諮詢有關法律制度的意見轉交政府參考,而委員會已於本月十三日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昨日(二十二日)首次邀請政府代表開會,主要討論「記分制」,至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李靜儀又稱,委員會加緊開會,爭取盡快完成法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