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法規明年三月生效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指出,目前本澳有逾四百個僱員團體,若團體有意願登記成為工會,可於明年一月一日申請,但即使完成登記程序,亦要待《工會法》於三月三十一日起正式生效後,工會才可行使職權。
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機關據位人具備僱員身份的許可申請及修改章程等變更登記事項的程序。
法規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同時,訂定勞工事務局發出證明書的程序、過渡期內的登記安排。法規將與第6/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關處理工會登記申請事宜的條文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勞工事務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表示,局方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接收工會登記申請,但即使完成登記程序,亦要待《工會法》三月三十一日開始正式生效後,工會才可行使職權。陳穎芝又稱,據與身份證明局瞭解,現時本澳僱員團體有逾四百個,是否登記將視乎團體的意願及考量;強調現存的僱員團體若沒有在過渡期內登記為工會,便不能行使代表會員協商或處理個人勞資糾紛的工會職權。
對於傳媒問及會否適時檢討《工會法》的實施。陳穎芝表示,本澳過去不存在工會,任何涉及工會權利的行使都須先有工會的存在,相信本澳社會將需時適應,政府將根據工會登記實際情況再評估及考量。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計劃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當中四種為2-甲基-AP-237等類鴉片鎮痛劑,一種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建議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修改禁毒法。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表示,建議列管的四種為類鴉片鎮痛劑在本澳及鄰近地區沒有被發現,但合成大麻素過往幾年曾在本澳發現,而大部份案件由於犯罪嫌疑人同時持有其他被管制藥物,因此已受法律制裁。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必須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和安全構成威脅,並更好地與鄰近地區及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