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冀現金分享保留全現金發放

【特訊】現金分享計劃實施至今已有十七年,政府早前提出要適時完善現金分享制度,有不少市民反映,應保留全額現金發放形式,及設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時事評論員王國英表示,普惠政策實行多年,現金分享產生穩定經濟的作用,對於社會有意見認為應設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他認同應朝這個方向諮詢,亦可對部分合資格人士研究豁免條款,例如在外就學、內地工作、養老等。
電台時事節目探討現金分享制度,有市民認為,應保留全額現金發放形式及設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有市民表示,其實真是應該要分清楚目的,即其實現在有現金分享的目的是甚麼?我們不是要逼市民消費,一直以來現金分享目的就是與市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當然在這個情況下,無論市民收到現金分享時要怎樣用都是個人選擇。
另有市民稱,生活物價指數不斷上漲,澳門的高等教育學費都是有調整上升趨勢。我認為現金分享最能直接緩解我們經濟壓力,同時是減輕整個家庭經濟負擔,所以希望在優化現金分享同時可以盡量保留全額現金發放形式。亦有市民指出,關於設現金分享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都很贊成很多個市民的意見,例如我覺得有些長者去了內地養病或市民離澳讀書,都無可厚非、情有可原之下即可領取現金分享是正常。
澳大公共行政碩士課程主任陳建新表示,政策應探討兼顧普惠性及可持續性,認為應展開社會諮詢。陳建新指出,我自己的感覺其實整個制度都值得,重塑政策目標及怎樣可以理順,就政策可有一個諮詢機制出來。
對於有不少意見認為政策設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日限制,時事評論員王國英表示認同並建議研究豁免對象,包括在外就學、內地工作、病患者及養老等。王國英稱,其實如果提起豁免對象都會想起許多特殊情況,包括有運動員在外國或內地受訓,這些都是非工作但又不是讀書,這些方方面面都要考慮周詳。王國英又認為,應完善現金分享計劃但不應急於今年轉變,可再作全面的社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