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擬禁用手機違者罰300元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政府文本列明行人過馬路時禁止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罰款三百元。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現行法律規定,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儘快過馬路;修改法案的新文本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建議行人過馬路時禁止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等違者將被罰款。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現行法律規定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儘快過馬路,而法案新文本建議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裝置,而罰則與現行法律一樣違者罰款三百元。
李靜儀稱,按照政府的解釋,這個都是沒辦法完全盡數列舉在路面上,每一個可能禁止或者不准你做的狀況,只能夠對於可能這個情況,他們建議加入尤其禁止很明確就是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影視裝置這些,可能你在用手機寫短訊或者是你看著一些影片,看著一些東西,就是它說的操作或觀看。
李靜儀亦提及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單車駕駛者需佩戴頭盔,政府經聽取意見後刪除有關條文,而電單車駕駛者則需佩戴符合標準的頭盔。文本亦建議加強宣傳,讓居民明白遇到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時的正確處理方法。亦有議員建議參考內地簡化輕微交通事故的通報及和解程序。會上亦討論明確輪椅只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不得搭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