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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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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偷逃稅案反映演藝圈亟待整治「製造流量收割利益」 
   【香港中通社8月27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葉永成)8月27日,中國演員鄭爽偷稅逃稅案件有了明確的調查結果。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確實,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決定。有學者指出,冒險犯案的“收益”極大,讓部分藝人難以抵抗巨大誘惑。未來必須打破演藝圈“製造流量——收割利益”的循環,讓真正具有藝術價值的產品和藝術家獲得更多關注、得到更大發展空間。
    稅務部門公佈鄭爽案件查處有關情況,鄭爽通過拆分收入、假借增資等方式隱匿“天價片酬”,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鄭爽案中,當事人就不同收入採取的偷逃稅手法不同,稅務機關相應處以不同倍數罰款。對改變收入性質偷逃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逃稅部分處以5倍罰款,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中國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認為,鄭爽案件發生在2018年國家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之後,違反了多個部門有關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要求,嚴重侵害了國家稅收利益。稅務部門依法對其作出嚴厲處罰,有利於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與現代產業研究所副所長余凌曲27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也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偷逃稅最高可以處以5倍罰款。鄭爽偷逃稅金額較高,造成的社會負面效應巨大,接近“頂格”標準處罰合法、合理。
    中國國家廣電總局27日表示,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違反法律法規,擾亂行業秩序,衝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廣電總局對此“零容忍”。
    早年,中國演藝圈已有范冰冰案,同樣以“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如今類似案件再出現,反映了什麼?余凌曲指出,中國內地演藝圈十分不成熟、不規範,大量流量明星收入高企,甚至佔到文藝產品製造成本一半有多,巨大的“逃稅收益”讓部分藝人鋌而走險。
     同日,中央網信辦亦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提出取消明星藝人榜單等10項要求。
    余凌曲解釋,演藝圈不能等同於“流量圈”或“粉絲經濟”。現在行業整頓的重點還是“流量明星”們不遵守法律法規,破壞社會風氣。未來還是要進一步打破演藝圈“製造流量——收割利益”的循環,讓真正具有藝術價值的產品和藝術家獲得更多關注、得到更大發展空間。
   “飯圈、粉絲經濟從整體來說正面效益小於負面效益,限制其無序發展十分必要。通過行業整頓,可以推動演藝圈回歸文藝本質,靠作品取勝而不是靠流量取勝,從而推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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