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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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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制度應速立法保大眾安全
    電梯意外在港澳台均屢見不鮮,而且不少電梯意外更涉及人命,有些更甚為恐佈,電梯作為居民每日都會使用的電子設備,其安全隱患值得社會關注。
     升降機指引 訂出五規範
    據了解,直至去年五月,全澳共有八千多部升降機,這些升降機每天接載數十萬名居民,一旦出現問題則威脅居民的生命安全。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二零一三年推出了《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當中訂出五個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
    大半沒登記 安全成隱憂
    有關指引中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在升降機中須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以讓市民知悉升降機是否已按規定檢測。然而,有團體發現每年有向當局登記「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只有兩千五百部,且當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這意味著本澳還有五千五百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均沒有按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有關團體認為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屬非強制性 指引成虛設
    由於《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但在有關團體進行的隨機抽查中,卻有部分大廈電梯所張貼的證明書沒有申報,更有保養維修公司的登記是過期的。有關情況除了證明有關當局在升降機安全監管上完全是不作為,無視廣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外,更令有關指引形同虛設,有等於無。
    七年過去 立法遙遙無期
    其實早在指引推出一段時間後,已有社會意見認為有關指引沒有阻嚇性和約束力,認為無助於監管升降機安全,憂慮當局會待到出現重大人命事故才來亡羊補牢。可是七年過去了,有關當局仍然對於落實監管升降機安全無動於衷,完全無視公眾安全,社會要求立法規範升降機卻依然是遙遙無期。
    2廈機殘 當局無視安全
    立法規範升降機安全理應迫在眉睫,全澳有不少老舊升降機在每日運作,單單百多幢工廈就有兩至三百部舊升降機,據有市民反映,這些升降機時常故障,當有故障時維修公司才會派員檢查和維修,每天使用時都會提心吊膽。可是,政府除了七年前訂定了《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後就像斷了腳的小鳥般沒了踪影,曾承諾的設立專屬部門研究法律的制訂工作等均成為空話。
    指引近失效 亂貼證明書
    社會意見認為,維修公司按照指引申報「證明書」的數量已由當初執行時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為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刻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的「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從速立法 確保大眾安全
    更重要的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保障廣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亦有意見認為,隨著本澳大型遊戲及機動設施增加,本澳確實有需要成立相關專責部門,以專責機械設施的安全及監管,工務局下可考慮設機電部門,由該部門進行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同時,政府亦應為升降機維修員提供專業資格認證制度,並制訂發牌制度,要求技術人員持證上崗,以確保技術人員的質素等。                   
                       *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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