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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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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李卓人等罪成


    【香港中通社4月1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被控前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4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全部被告罪成。
  涉案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因另涉香港國安法案件被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早上分別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就兩項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黎智英等7名被告兩罪罪成。而區諾軒、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懲,法官將處理他們的求情。
  控罪指,在2019年8月18日,各被告帶領大批示威者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中環,並以“流水式集會”為名,偽裝或促成一個已被反對的公眾遊行。他們同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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