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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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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漏水問題官民束手無策
    樓宇維修問題近年逐步受到社會關注,尤其是本澳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就有超過四千幢,每年社會上涉及樓宇維修相關的個案數量不斷上升,當中以樓宇滲漏水情況最為嚴重。
    樓宇滲漏水 現象漸普遍
    滲漏水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是令不少居民十分頭痛的問題,有團體近日就有關滲漏水問題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就顯示,有五成受訪者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樓宇滲漏水問題,反映樓宇滲漏水的情況在本澳已經非常普遍,樓宇滲漏水不但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更可能危及樓宇的結構安全,因此一旦發生滲漏水問題定當要嚴肅認真處理及解決,否則會造成嚴重後果。
    缺乏維修 年久出現滲漏
    樓宇滲漏水問題的出現原因主要有幾點,除了樓宇日久失修及喉管老化原因外,還有些是因為部分業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肆意更改單位喉管或間格,最終引致滲漏水問題發生。調查指出,樓齡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樓宇最常發生滲漏水問題,正面對滲漏水問題的受訪者中有超過五成就居住在二十年以上的樓宇,樓宇長時間缺乏適當的維護和管理便造成了有關問題。
    發現滲漏水 多自行解決
    雖然為協助居民解決滲漏水問題,由房屋局統籌多個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已成立十多年,中心會以無破損的方式利用儀器進行檢測查找滲漏水源頭,提供參考意見以推動滲漏源頭單位業主進行維修。但現時,居民在遇到滲漏水問題時,大部分仍然會自行處理,有關調查數據就顯示,近六成受訪者在處理滲漏水問題時會自行處理或找專業人士協助,只有不足一成受訪者會優先尋求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調處理。
    遇上不合作 政府也冇符
    這當中原因,是由於解決滲漏水問題是需要業主間合作才能成事,大部分滲漏水問題都源於樓上單位或是相鄰單位喉管問題,如涉事單位業主合作,則只需聘請專業人士找出問題喉管所在並更換即可,亦無須要尋求幫助。但是,如遇上不合作的業主則會令解決過程舉步維艱,受害單位苦無計策唯有求助政府部門,但即使是中心插手也未必能令有關業主合作,也有些個案是相關單位業主不願開門配合檢測工作,導致遲遲找不到滲漏水源頭。
    提意立法 不配合可罰款
    據房屋局資料顯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二零零九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處理一萬九千五百五十宗滲漏水個案,當中近八成四在協調後已處理,但有一成六是業主不肯履行維修責任及義務。而由於現時法例亦無法強制業主配合檢測,檢測人員無法入屋進行測試,因此令有些滲漏水個案拖延多時仍未能得到解決,因此,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參考鄰近地區做法,立法及修法規定檢測人員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法律文件入屋調查滲漏水源頭,業主如不配合可科處罰款等。
    司長坦言 只能司法訴訟
    不過,亦有意見對強制入屋有保留,認為涉及居民的基本權利,亦有擔憂樓宇滲漏水問題普遍,如強制入屋會否對造成公權力過大問題等。而行政法務司司長較早前出席立法會大會時被問及樓宇滲漏水問題的解決方法時也稱,樓宇滲漏水聯合中心及土木工程實驗室並沒有法定的權限及職能去處理滲漏水的問題,對於業主不肯配合的個案,則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可見政府對於不合作的滲漏水個案亦束手無策。
    加強宣傳 共同解快滲漏
    其實,滲漏水問題影響廣泛,除了涉事單位會受影響外,整棟大廈亦不能置身事外,因為滲漏水嚴重時可能會危及大廈的結構安全,因此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應是所有業主的共同責任,政府及社會各界應加強樓宇滲漏水問題危害的宣傳,加深居民對滲漏水成因及影響的了解,推動居民睦鄰團結,合力解決滲漏水問題,才是根本之策,但願廣大居民都能正視滲漏水的危害,共同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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