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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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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安琪冀當局加強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宣傳工作
    日前,當局公佈《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並於一年後生效,日後居民若不配戴法規規定的相關型號之頭盔,可被處罰。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當局在法規尚未生效的期間,須加強宣傳,讓居民瞭解法規內容及認識相關型號之頭盔,並與業界充分溝通,使居民及業界在過渡時間內能夠採取措施配合新規定,同時,當局亦應未雨綢繆,預先準備好未來監管及執法等相關工作,令法規得到有效執行,發揮其真正作用。
    作為靈活性較高的代步工具,本澳駕駛電單車的市民逐漸增多,根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顯示,現時澳門有接近13萬輛電單車,因此電單車頭盔的安全問題更受關注。梁安琪表示,2014年當局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作為相關法規出台前的過渡性措施,但由此指引不具約束力,因此成效並不顯著,不少電單車駕駛者仍佩戴不合符安全標準的頭盔。
    梁安琪提出,當局在法規尚未生效的期間,應當加強宣傳,讓居民了解法規認可的頭盔型號標準,並效仿本澳規定的士須張貼收费表等告示的做法,與業界充分溝通,在售賣頭盔的店鋪明顯處張貼合標準的頭盔型號表,讓市民在購買時有所參照,亦方便業界無須一一向消費者說明。 
    此外,今次法規亦規定電單車頭盔需要具有生產商採用的技術標準標籤,但由於頭盔的售賣方式並不受限制,除本澳有各類店鋪專售或兼售外,居民亦可自行在外地購買回澳使用,雖然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生產商均會有標記或標籤,但不可避免的可能會出現假冒的安全標籤,而消費者亦不懂如何自行判斷,容易出現漏洞,梁安琪表示,在這方面當局須加強宣傳,提醒居民在購買時有意識留意正規的安全頭盔標誌,並在日後加強監管和執罰,派員巡查相關店舖,抽查所銷售的頭盔,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從而進一步保障電單車駕駛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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