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學習用品津貼下月網登
【特訊】2021/2022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將於四月二十六日至六月十日網上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可受惠學生有三萬一千名。另外,特區政府計劃重新訂定旅遊稅的豁免範圍,並將旅遊稅直接撥歸特區庫房,由特區中央財政支配調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發言人張永春表示,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學年在澳門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在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至六月十日於網上進行登記,經批准後可獲發三千三百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可受惠學生有三萬一千名。
法規新增受惠人須提交證明文件,包括修讀課程的名稱、課程的一般修讀年期以及首年註冊入讀該課程的學年,以確定受惠人獲發放學習用品津貼的次數不多於課程的一般修讀年數下限,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一如以往,凡就讀於澳門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地機構協辦並獲澳門特區政府許可在本澳運作之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學習用品津貼自登記期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自遞交其他文件或補充說明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存入受惠人提供的、其在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元帳戶。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旅遊稅規章〉》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由二星級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以及飲料場所和飲食場所提供的財貨和服務均獲豁免,以配合特區鼓勵發展經濟型住宿的旅遊政策。
法案亦清晰界定旅遊稅的課徵對象,將現行旅遊稅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 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配合已生效的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同時,根據現行《旅遊稅規章》的規定,旅遊稅屬於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因應本澳旅遊業的發展,法案建議旅遊稅直接撥歸特區庫房,由特區中央財政支配調度。
財政局容光亮表示,二星級酒店於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旅遊稅款每年平均約五百至六百萬元,至於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年因稅務豁免,每年平均旅遊稅款為七十至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