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批公司上市須獲特首許可
【特訊】立法會二常會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須獲行政長官許可才能上市,而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三成,而持有其餘七成非流通股份的股東,須由承批公司每年向博監局提交股東名單。法案亦建議承批公司及擁有其5%或以上資本股東,不得擁有本澳其他娛樂場承批公司資本,陳澤武稱,政府是考慮影響公司公平或競爭性,以清晰不得交叉持股。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列席。九名非委員會成員的議員與會,會上只討論3條條文,委員會形容會議進度較慢。
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現時六間承批公司均無上市,只是母公司上市,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須獲行政長官許可才能上市,而上市流通股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三成,而持有其餘七成非流通股份的股東,須由承批公司每年向博監局提交股東名單,包括身份資料及出資金額等。
對於直接或間接持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證交所上市,須通知博監局。陳澤武解釋,是指現時母公司已上市,且持相關股份的情況下才須通知,不存在且毋須重新買回股份的情況,政府不會監管相關母公司。法案亦建議承批公司及擁有其5%或以上資本股東,不得擁有本澳其他娛樂場承批公司資本,陳澤武稱,政府是考慮影響公司公平或競爭性,以清晰不得交叉持股。對於會上關注當承批公司上市後如何監管,政府稱考慮完善相關技術條文。
此外,有議員關注承批公司常務董事的國籍是否規範為中國籍及以澳門為常居地,陳澤武指政府均無正面回應,但稱常務董事類似超級聯繫人的角色,較熟悉公司的操作的重要角色,部分職務可參考商法典,委員會認為可以接受。陳澤武指,委員會收到六家博企的意見書,多數希望政府清晰娛樂場的範圍、已上市公司在新法通過後如何銜接及承批公司的連帶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