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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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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限制博彩中介僅可為一承批公司服務
修改博彩法交立會審議

    【特訊】政府將修改博彩法法案交到立法會排期待審,在政府提交的文本中,建議限制博彩中介,僅可為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規定僅可收取佣金,另外亦新增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賭枱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文本又提出,如獲發牌博企危害國家或澳門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取消有關博企賭牌。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特區政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經營幸運博彩必須是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
    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除規定了賭牌最多六個,批給期連延長不超過十三年之外,還會由行政長官訂定賭枱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若賭枱連續兩年毛收入未達下限,政府有權主動削減。同時限制博彩中介僅可為一家博企提供服務,亦只可收取佣金。法案中提出,限制博彩中介未來只可為一家博企服務,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同時,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
    博彩中介的佣金建議採用職業稅一樣的就源扣繳方式,由博企協助政府收繳,稅率定為百份之五。行政長官可基於公共利益,最多五年內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過百份之五稅率的四成,亦可扣除博彩中介部分推廣成本,尤其是交通運輸、住宿等。
    法案文本中,定出一旦有博企未來不再獲得賭牌,需按商法典規定解散,但不適用清算期不超過兩年及可重新經營的規定。法案建議,若博企不再獲得賭牌解散,擁有博企百份之五或以上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博企一切債務,尤其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
    修改博彩法明確博企在本澳經營博彩的前提必須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法案文本提出,如獲發牌博企危害國家或澳門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取消有關博企賭牌。
    修改博彩法在可獲發牌博企的適當資格中,增加多項規定,在競投牌照階段開始,特區政府已審查博企擁有百份之五或以上股分的股東、董事及主要僱員是否具備適當資格、博企有否存在可疑資金來源、有否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不適當交易等。另外,特區政府會持續監察持牌博企的財力,證明具備適當財力經營;政府亦可要求博企的控權股東為博企履行承諾提供擔保。
    法案中又訂出博企六項的社會責任。六項社會責任分別是支持中小企發展;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聘用殘疾或復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動;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現行博彩法規定博企須按毛收入百份之三十五 繳交特別博彩稅,另須繳交毛收入不超過百份之五,用作支持文化、旅遊、城市發展等建設,政府已表明未來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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