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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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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入境本澳須持72小時核陰證明
往珠核檢陰性恢復七天

    【特訊】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接珠海方面通知: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自2021年11月23日1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現有(珠海)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變。
    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提醒各位市民及旅客,須配合珠澳口岸的防疫措施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及第2款的規定要求,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時起:1)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採樣日後72小時內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2)廢止第18/A/SS/2020號衛生局公告。違反者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入境前14天內香港旅居史的人士,仍須按經第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修改的第48/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之要求接受醫學觀察。此外,按照衛生局最新修訂的127.CDC.NDIV.GL.2020號技術指引,病毒核酸檢測結果證明須為由醫務專業人員進行或監督下採樣的樣本。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又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及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1月23日早上1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船隻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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