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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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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逾二千人次被拒入境

    【特訊】治安警察局表示,要求非居民入境時出示具備一定維生資源,亦即一定金額,是多個國家或地區都有的規定。而近三年因無法出示而被拒入境的非居民,約二千一百人次。
    治安警察局表示,「維生資源」是行政當局審查非居民是否符合入境資格的條件之一,其他國家或地區也有類似規定,在過去的十多年,治安警察局執行相關規定,並將維生資源標準訂定為每日五百澳門元,而且僅接受現金形式展示,二零一九年至今,因為無法出示足夠維生資源而被拒絕入境的非本澳居民有約二千一百人次,當中外籍人士佔百分之八十六,約有一千八百人次,而將於十一月十五日生效的澳門特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相關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了非居民入境時,須具備維生資源的一般標準和減免條件,包括按計劃留澳日數,須出示相當於五千至二萬澳門元金額的維生資源,才能獲給相應的逗留時間,以往只允許以現金方式展示,現在也容許非居民以旅行支票,轉讓證券、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工具等形式證明。
    治安警強調,對非居民作入境維生資源審查不但可以佐證其合法的來澳目的,亦可避免或減輕其滯留本澳時,對特區造成的經濟負擔和治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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