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期望政府聆聽各方意見建議設過渡條款
建立具澳門特色工會法
【特訊】政府正就工會法立法作公開諮詢。工聯期望政府在諮詢期內聽取各方意見,建立具有澳門特色的工會法,並建議在登記制度中設過渡條款,讓相關團體適用工會法規定。社會綜合研究學會認為,應增加工會集體協商代表席位予部分人數較多的工會。
工會法昨日起公開諮詢。諮詢文本提及工會登記制度,構建工會應循自由結社、平等、合法性原則。工會成立須經過登記程序,才能行使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文本又建議合法的工會可以啟動集體協商,前提是受僱於企業的工會會員人數須達企業僱員的一定百分比。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認為,諮詢文本內容空泛,其中集體協商內容僅提及報酬、工時、休假等,但未有包括涉及外僱數量、辭職、失業問題,未能讓僱員爭取切身權益,他建議政府加入相關內容。並應該加入為本地僱員爭取權益的條文,以保障就業,並增加集體協商代表席位,給予部分人數較多的工會。
文本又建議對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作出特別規範,葛萬金表示同意,但涉及民生的行業如供水、供電、集體運輸、醫護等應允許組織和參加工會,有關僱員也須受法律保障,不應被工會法所豁免。
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蔡錦富稱,本澳以中小企為主,認為政府就企業工會的協商資格及代表性多聽社會意見,包括是否對中小企另訂特別規範,建立具有澳門特色的工會法。
而本澳現時有好多與工會性質相近的團體,建議在登記制度中設過渡條款,讓這些團體亦適用工會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