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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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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灣男住客發放假訊息被控
    【特訊】本澳第七十七宗新冠肺炎個案,患者越南家傭工作及留宿在黑沙環御景灣第三座,日前該大廈七百多名住戶就地完成核酸檢查後解封;該大廈一名男住戶涉嫌在微信群組發放虛假信息,指衛生局局長娘家以及教青局局長居住該大廈,有關信息隨後在網上流傳,司警接報調查後將該名男子拘捕。
    被捕的本澳男子姓藍,三十七歲,任職銷售員。涉誹謗,公開及詆毀,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於本月十日,司警分別收到衛生局及教青局來函檢舉,均針對於網上流傳的一則貼文,內容大致指「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二十八樓」和「教青局局長住七樓」,並附有一張御景灣大廈(指明第三座)的圖片。該兩局局長均認為內容不實,教青局並稱,該局正副局長不是居住御景灣第三座。有關言論影響他人對兩局執行防疫工作的觀感及看法,甚至造成恐慌。有關人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司警經調查,發現涉案的貼文源自於一個微信用戶「bobo」,在微信群中謠傳,分析後鎖定目標,同日下午在涉案的藍某工作地點將其拘捕。調查發現,藍姓男子同樣居於御景灣第三座七樓。其聲稱本月九日早上約十時,在御景灣三座微信業主群內,聽到兩名微信用戶語音留言,大概指羅局長娘家的親戚住二十樓,而教青局局長住七樓。同日中午約一時,藍姓男子的舊同學於舊同學微信群組中詢問及其住所情況。藍姓男子便將業主群中聽到的消息,總合編寫「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娘家住二十八樓、教青局局長住七樓、馬萬祺家族住三十三至三十五樓」在群組中發佈,有人辯稱在沒求證下,一心只是回應同學的提問,認為第三座有大人物居住所以會安全沒事。此外,藍姓男子承認除上述群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組發佈相同信息。
    司警對藍姓男子的手機進行取證,證實其曾使用涉案的微信帳號,但嫌犯已將涉案的貼文刪除,司警局需待電腦法證技術作進一步恢復搜證。司警稱,藍姓男子正居於御景灣第三座七樓約十年,無理由不知道同層鄰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長,明顯是故意编製並發佈虛假內容的訊息,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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