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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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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新規明年生效市署展普法

    【特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為了讓街市攤販及相關持份者更好地理解並履行新法,市政署開展一系列宣導普法工作,首階段會培訓前線稽查人員,明晰法律規定,同時將為全澳各街市、熟食中心及小販大樓商戶等安排多場說明會,以推動商販守法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使公共街市得以持續發展。
    為讓現有經營者順利過渡並確保市場運作穩定,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位於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律生效之日起計九十日內選擇及簽訂合同。此外,上述人士可於五年內申請指定符合規定的人士繼續承租有關攤位。市政署預計將於明年第一季,安排現有的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簽訂新租賃合同。
    新法律實施後,將有助加強對公共街市的規範,使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充分運用,推動積極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並為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礎,使行業可持續發展。市政署將於本年第四季為約一千名街市攤位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舉辦多場新法律講解會,同時,亦對市政署前線的稽查人員進行培訓,以便更準確地掌握《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及制度內容。
    新法律定義「公共街市」不單包括現時本澳九個公共街市,亦包括街市熟食中心及小販大樓等。市政署具職權管理公共街市及監察其內攤位承租人經營業務,維護公共街市的秩序及衛生,確保公平、合理及舒適的消費環境,以及就違反本法律及公共街市攤位租賃合同所定義務的行為提起處罰程序。
    新法律又規定了攤位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引入「持續經營業務」及「親身經營業務」的規範,以確保公共資源獲得充分利用,及保障市民能在街市內購買到生活所需及得到服務。當中攤位承租人負有「持續經營業務」之義務,即須按租賃合同持續開業經營所承租之街市攤位;「親身經營業務」則指,在每一曆年內,攤位承租人須親身在攤位內營運的日數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
    此外,新法亦規範了攤位承租人的其他義務及相應監管、處罰制度,以保障市場秩序,以及消費者獲得衛生整潔的購物環境。若違反義務的情節嚴重或攤位承租人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市政署可解除有關租賃合同,且禁止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三年內再次租賃攤位。另外,有關日後公共街市攤位的「公開競投」程序,將透過相應行政法規訂定,市政署將於該行政法規公佈後另作講解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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