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青茂口岸有望下月完工
【特訊】立法會二常會繼續細則性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本澳已完成的違法工程非常多,法律通過後如何處理,政府重申會視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處理,具危險性、衛生問題會加快處理,至於若拆卸費用未能識別工程所有人,則需要由業主承擔,若最終未能尋得責任人或會由大廈業主共同承擔。法案建議引入斷水斷電措施,陳澤武引述政府重申為最後手段,事前會經過很多程序,同時會有三天的通知期,政府認為時間足夠。
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工務局長陳寶霞、建設辦主任林煒浩等列席。法案建議,被禁制或已完成的違法工程,如不具備條件進行合法化或無法修改,工務局長可命令局部或全部拆卸。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委員會關注本澳違法工程相當多,尤其是天台屋和花籠,法案通過後將如何處理。政府回應時重申,會視乎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處理,有危險性先拆。
拆卸費方面,由違法者承擔,但違法者可是業主、租客或承建商,如未能識別工程所有人,法案建議最終由業主承擔。陳澤武稱,如果無法找到責任人,政府仍會照拆違法工程,曾有一個案,政府拆卸後要求大廈業主委員會支付費用,最終一萬左右的拆卸費分攤後,每戶一百幾元,故業主會也沒入稟向責任人追討費用。
對不遵守禁制令,或不按命令進行為糾正安全或衛生的惡劣狀況所需的工程,法案建議將中止相關樓宇或單位的水電供應,或通知物業登記局在有關房地產標示中作附註。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斷水斷電是最後手段,事前經過實況筆錄、勸喻、工程命令等程序,故認為提前三日通知已足夠。
青茂口岸原訂本月竣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目前工程已進入尾聲,仍有部分手尾執漏,雖然工程較原訂時間延遲少許,但工程已九九十十,希望下月完成,口岸周邊配套亦已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