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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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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屬政治表態
所有選民都可行使投票權

    【特訊】 有公職人員反映,被領導層告知不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認為侵犯公職人員參與選舉的公民權利,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公務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履行政治中立義務,在工餘時間有權參與一定的選舉事務,但現行特別法規定部分公務人員任何時候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例如紀律部隊等。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指,簽署提名表屬政治表態,參與提名委員會代表支持委員會參加競選活動,司法官亦不能參與提名委員會,但有投票權,因為投票是公民權利。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呼籲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其選民登記地址,可於5月31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有傳媒問及懷疑有公司強迫員工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唐曉峰表示,選管會至今未有收到相關訊息和投訴。他強調,任何人士都應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如受到脅迫,可向選管會或廉政公署作出投訴。
    有公務員團體反映收到很多包括保安部隊在內的公職人員反映,非工作時間也必須遵守「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已被告知不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不能參與立法會直選候選名單所組織的競選活動,不能在社交媒體上對候選名單進行評論、建議、支持或批評。
    唐曉峰指,選管會已收到有關查詢,將會轉介相關部門了解情況。立法會選舉法只規定公共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保持中立,但也存在一些特別法,規範有關人員須政治中立,不可參與政治活動,就如《司法官通則》便有相關規定。
    他指,選民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是一種政治表態,代表其願意作為成員參與和支持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至於投票,則是任何人的公民權利,所有選民都可行使投票權。
    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補充,按照現行《選舉法》,公務員工作期間須履行中立義務,下班後有權參與一定的選舉事務。但現行有一些特別法規範的公務員,例如警察,需要完全執行相關的政治中立義務。現正確認有關情況,再回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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