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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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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認為不具迫切性需求但願意作出配合
爭取年底展工會法諮詢

    【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政府爭取今年第四季開展工會法的公開諮詢,諮詢期暫訂最少有三十天,勞資雙方代表希望政府給予充裕,向僱主及僱員講解有關概念,以便收集意見。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本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出席會議,會議上政府向委員介紹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建議方案,又討論到工會法最新諮詢文本內容,社協勞方代表、工聯副理事長蔡錦富爭取第四季向政府提交意見,並表示,工會法賦予工會團體法律地位及規管,但認為本澳工會組織有不同模式,包括有企業工會、總工會、系統工會,希望綜合不同行業的特性提供意見,認為要有充裕時間收集意見。
    資方代表、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工會法是複雜的法律,希望能在今年九月底至年底向政府提交意見書,並表示,資方認為工會法不具迫切性需求,在徵集意見有一定難度,又稱政府倘與勞方認為有需要制定工會法,資方願意配合。
    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資雙方均認為工會法需要聽取更多意見,政府會與勞資雙方協調交換意見的時間,並爭取今年第四季開展工會法的公開諮詢,諮詢期不少於三十天,黃志雄稱政府將按序開展工作,暫時未有完成工會法的時間表。
    在會議上又訂定今年多項工作計劃,包括檢討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勞方代表梁偉峰建議對高危行業,尤其建築業應調升賠償限額,可更好保障工友和家屬;資方代表黃國勝表示,資方認為應維持現有賠償標準,且有科學依據。
    黃志雄表示,按法律規定賠償限額檢討工作必須今年完成,金管局和勞工局根據理賠和醫院等資料綜合分析撰寫檢討報告,向社協執委會介紹聽取勞資雙方意見,最後落實需否調整。
    另外,勞方代表建議增加有薪年假,資方代表不認同,認為已有不少僱主給予高於法定六天的有薪年假,不認為需要修法。政府代表則表示,暫時未有考慮增加有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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