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續討論出入境管控法案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出入境管控制度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稱,委員會爭取全國兩會舉行前完成首階段討論,整理問題送交政府,三月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爭取四月前完成意見書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法案一定要在八月十五日前審議通過。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會議完成審議二十八條至三十九條條文。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總結稱,非居民在澳所生子女並不享居留權,法案要求非居民子女出生九十日內,父母要替子女取得其國家的旅行證件,委員會關注立法目的,是否為免雙非嬰長期或無了期在澳逗留。
非居民有幾種情況可獲逗留特別許可,其中一項是「從事勞動活動或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逗留特別許可。「從事勞動活動」即持藍卡者,委員會關注何謂「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是否為經濟適度多元、吸納外資而設,將要求政府說明。
此外,委員會認為法案有些定義需要明確,如非居民重複作出違反法律或規章的行為,尤其是作出有損居民健康或福祉的行為,行政長官可以批示廢止其逗留許可,這裡執法者如何裁量「重複」和損害「福祉」的行為。另外,法案建議,如被廢止逗留許可者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可命令其立即離開本澳。委員會關注是由誰人發出驅逐出境的命令,且與之後驅逐出境條文的銜接。
黃顯輝稱,立法會主席要求四月一日完成法案意見書,惟法案複雜,很多技術問題要聽顧問介紹和解釋,但無論如何,法案一定要在今屆立法會八月十五日前審議通過,委員會會盡力。爭取下周完成首輪審議工作,預計二月底製作法案問題表,三月邀請政府代表一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