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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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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屋法建議年內不住過半罰款售價成半
A區三千經屋任內興建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新《經屋法》細則性討論,新文本建議一年內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的家團,將科處相當於單位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十五的罰款;而將經屋單位用作非居住用途或出租單位等罰款,則較原建議調減至經屋售價的百分之五至二十。另外,委員會又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出,他任期內可以完成A區三千個經屋的建設。
    昨日羅立文列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經屋法》法案新文本。會後,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新文本建議一年內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的家團,將科處相當於單位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十五的罰款;而把經屋作非居住用途、有償或無償方式讓與他人租住,尤其出租、作商業或倉庫用途,將處罰單位最初售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罰則較現行經屋法減少一半。委員會對此沒有反對意見,法案爭取七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何潤生表示,《經屋法》修改後,相信對長期空置及出租單位等違法行為具一定阻嚇作用,他又稱經屋供不應求,希望成功上樓的市民要好好珍惜房屋。
    何潤生又簡述新《經屋法》的重點,文本最初建議經屋家團代表或個人申請者均需年滿二十五歲,最終文本建議家團代表年齡維持現行法案的十八歲,而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改為二十三歲。同時要求申請者需符合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住滿七年這兩項資格。
    房屋分配方面,將由分組排序改為評分排序,評分因素尤其需考慮五方面,包括家團結構、人數、留澳時間、成員中有否老弱傷殘、家團組成中永久性居民的比例。若評分後出現同分,會先按收入、再按年齡排序,倘仍為同分則抽簽分配。至於經屋轉售方面,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會再流入私人市場。
    另外,何潤生表示,新城A區的三千零一十一個經屋單位,將沿用現行《經屋法》,未來的經屋申請就使用新《經屋法》。他又引述羅立文表示,將於今年十二月介紹新城A區或偉龍馬路的公屋規劃。
    至於未來的經屋供應量,羅立文相信任期內只能完成A區約三千個經屋的建設,又指經屋短中期供應量仍然有限,若未來經屋供應充足,再向恆常供應及申請方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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