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產假補貼僱主需全承擔
【特訊】中華總商會舉行修訂《勞動關係法》條文講解會。勞工局代表解釋,侍產假無論本地人或外僱均能享受,至於延長的14天產假薪金,本地人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最多14天的產假工資補貼,而外僱則需要僱主全部承擔。另外,勞工局指,勞工法沒有要求提交的醫生證明要有嬰兒父親的姓名,僱主在合理理由懷疑下,亦可要求僱員補交嬰兒的出生證明。
為加深對新修訂《勞動關係法》七項條文的認識,中華總商會昨日舉行修訂《勞動關係法》條文講解會。希望透過講解會讓僱主對相關的法律修訂內容有更好的認識,從而依法履行有關法律責任。
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已於5月26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包括新增男士5天有薪侍產假、女性產假由56增至70日、疊假補償、調升解僱賠償上限金額至21,000元等。有與會者關注外僱能否享受侍產假、或延長產假,勞工局代表解釋,侍產假無論本地人或外僱均能享受,強調這是成為父親的權利。至於延長的14天產假薪金,本地人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最多14天的產假工資補貼,而外僱則需要僱主全部承擔。
有與會者關注若嬰兒在外地出生,提交的醫生證明未必有父親姓名,是否同樣能享有5天的侍產假?勞工局代表稱,勞工法沒有要求提交的醫生證明要有嬰兒父親的姓名,因為各地醫生證明均沒有劃一規定,不一定都有列明父親姓名。但基於善意,僱主需要批准侍產假,但僱主在合理理由懷疑下,亦可要求僱員補交嬰兒的出生證明,否則可以扣減批出的五天侍產假。政府在頭3年最多會補貼新增的14天產假報酬。社會保障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鄺光雄稱,暫未收到申請,查詢電話主要關於補貼金額的計算方法。初步預計本年度有約 3,000名女性僱員可申請。
另外,會上亦有與會者關注僱員在週假或強制性假期工作不足8小時的補償。勞工局代表指出,按照規定,若僱員非自身原因在週假或強制性假期工作,即使工作不足8小時,企業亦需按工作1天計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