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領取消費卡市民二萬多人秩序大致良好
政府延長領卡至七月中
【特訊】電子消費卡昨日起領取,已領卡的居民超過二萬五千人,各領卡服務點人流秩序大致良好。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指,部分市民由於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時返澳在四月份內到服務點領卡,政府經考慮決定將領取電子消費卡的期限延長至七月十七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五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不變,在五月一日後,政府會保留四個部門的領卡點繼續發卡。
電子消費卡昨日起供已登記的居民領取,包括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共有一百五十個領卡服務點。截至下午六時,已領卡的居民超過二萬五千人,各領卡服務點人流秩序大致良好。經濟局局長戴建業到其中一個領卡點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視察領卡情況。
電子消費卡領取時間原訂至四月三十日。戴建業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續變化,部份已作電子消費卡登記的本澳市民,可能由於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時返澳在四月份內到服務點領卡。政府經考慮決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至七月十七日,即領卡期為四月十四日至七月十七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五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不變。
市民可於四月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到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七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金管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與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領取電子消費卡。經濟局呼籲已登記的居民,儘量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按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五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戴建業表示,現時首要任務是做好第一期消費卡的工作,局方正籌備第二期消費卡工作,包括籌組法律法規等,將適時公布。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倘由他人代領消費卡時,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登記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
而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