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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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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調研按序漸進完善政策

    【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表示,為了解社會各方對「工會法」的認知,以及就鄰近地區的相關議題進行比較研究,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對「就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的課題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研,期望藉此為制定「工會法」的可能性研究提供科學支撐。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公布有關制定「工會法」的調研結果。調研是社協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委託獨立第3方機構開展,主題為社會須具備甚麼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討論。報告稱「工會法」宜納入公共政策制度範疇討論,建議特區政府宜主動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條件變化,適時檢討現行勞工政策制度,按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原則,持續完善;並根據《基本法》與國際公約規定有序地為勞工政策制度變遷。
    調研結果顯示,勞資雙方關係尚算和諧,而街訪中逾九成七受訪者「完全不認識」和「知道一點」「工會法」,至於受訪的僱主佔九成八;而認識「工會法」的受訪者中,認為五年後、五年內或沒必要討論制定「工會法」的逾五成二,反映受訪者認為討論制定「工會法」不需要愈快愈好;調研同時反映大部分受訪者認為,若現階段開展討論制定「工會法」,資方立場會較為強硬。
    調研報告認為,特區政府應尤其關注報告的數據,建議需加強向勞資雙方宣傳對澳門現行保障勞資權利的法律認識,在現階段以利各持份者能較好掌握,並用好用足現行勞工政策制度;同時不能照搬其他地區的制度安排,因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公布有關制定「工會法」的調研結果。報告顯示,受訪勞方代表認為,現行勞工法律制度缺乏彈性,且勞資糾紛解決機制缺乏效率,在面對大企業進駐,勞方更處弱勢;社協不是權力機構,現有制度沒法替代工會法,須從經濟層面考慮工會法的制定,而非政治層面考慮。
    資方則認為現有法律制度已為勞方提供足夠保障,勞資雙方溝通暢順,且關係相對和諧,沒有「工會法」或現時不討論「工會法」形成共識,也不會破壞現時勞資關係,也不會削弱勞方權利;但憂慮或會被少數人士操弄議題,或提出社會現實無法承擔的議題,導致社會矛盾或不安,影響澳門經濟發展。
    政府代表表示,現時已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方,認為即使沒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不會因此得不到保障。
    相關的調研報告已完成,並已上載至https://www.cpcs.gov.mo,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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