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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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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受賄入獄警員被撤職處分

    【特訊】兩名治安警員於三年前涉串謀女友人利用職務之便,專門收受被禁入境人士利益,當值期間提供一條龍接送服務,安排經路氹蓮花口岸出入境車道,偽裝查證並放行進出境案有新進展。涉案兩名警員除正在路環監獄服刑外,其內部紀律調查程序已完成。保安司司長批示對該兩人處以撤職處分。     
    涉案兩名治安警員為本澳居民,分別主腦姓何,二十九歲,二零零九年入職;姓李,三十二歲,二零一一年入職;其女同黨姓李,三十三歲,本澳居民,無業。涉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協助及收留。     
    案情透露,司警二零一七年六月初收到線報指有偷渡集團,經陸路協助他人出入境,經分析鎖定目標,發現幕後涉及兩名現役警員和一名女子,凌晨約一時開始採取行動,分別在路氹蓮花口岸拘捕正在當值的姓何及姓李警員;於氹仔海洋花園拘捕李女。同時在路氹和本澳兩酒店查獲三名內地「人蛇」以及一名二十三歲姓涂內地男子。     
    調查發現,涉案集團運作至少八個月,主要是由何姓警員和李女負責搵客,客源一般是被禁入境人士,每次收費一萬至三萬元,「搭路」後會由涉案警員安排車輛接送偷渡人士,經路氹蓮花口岸車道出入境,抵達口岸時涉案兩警利用當值之便,偽裝辦理查證手續,之後放行進出境,令被禁入境人士更便捷。司警相信涉案集團至今賺取不少於三十萬元利益。今次行動查獲的三名偷渡商人,每次均支付了一萬至三萬元費用疏通警察,其中一人至今七次以此方式進出境七次,其餘兩人分別於七月底及本月中進出境。姓涂內地男子懷疑負責替涉案警員收取有關費用。     
    案件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底,於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分別判處上述兩名警員二十一年及十九年徒刑。兩人先後再向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上訴,分別改判十九年及十五年徒刑;判決並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轉為確定,兩名警員現於路環監獄服刑。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該案的最新情況,指治安警察局已完成該兩名警員的內部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今年二月十七日批示對該兩人處以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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