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減災規劃天眼增逾四千個
【特訊】為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保安施政方針,以及按照特區五年發展規劃建設安全城市的施政要求,警察總局被委派統籌保安司轄下相關部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聯同工務範疇部門及承建單位,一直積極推進「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稱為「天眼」)的建設工作。
根據「天眼」項目的規劃,「天眼」系統至2020年共分四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安裝共1620支鏡頭。第一、二、三階段共820支鏡頭已經先後投入使用,目前運作良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第四階段800支鏡頭的建設工程已從2018年2月21日起展開,預計將於2020年首季完成建設。
在早前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以下簡稱為「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中,提出了九個重點規劃領域,其中包括完善應急指揮和城市安全運行監控,而規劃亦就這個領域提出了具體性的行動指標:短期至2023年,公共場所監控鏡頭數量增至2600個,中期至2028年增至4200個。
另一方面,為保障市民的私隱,「天眼」鏡頭的安裝除了要考慮澳門的公共安全及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之外,亦必須依照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構建,並在每個安裝地點均需張貼告示,讓公眾知悉;而每一支鏡頭的選點、所照的角度和覆蓋範圍等,均必須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聽取其具有約束力的意見後,才能使用。
按照法律規定,影像保存期最長為60日,且於60日後影像會在系統內自動刪除;當錄像構成證據時,警方會嚴格按照規定及指引進行登記及提取,並在有關的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對相關的影像進行銷毀。此外,在監督制度方面,當局已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除需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