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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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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署關注鯪魚罐頭含禁事件
 
    【特訊】巿政署獲悉香港當局公佈,在一個鯪魚罐頭樣本中驗出微量孔雀石綠。巿政署高度關注事件,經調查暫未發現有涉事批次產品入口本澳及在本澳巿場銷售。巿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與本澳入口商及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繫,同時,呼籲公眾若持有涉事批次產品,應立即停止食用。
    巿政署透過恆常食品事故監察系統,獲悉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公佈在一個生產商為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糧工業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國生產的「珠江橋牌豆豉鯪魚罐頭」樣本中驗出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零點七四。相關涉事批次產品的港澳總代理為昌暉有限公司;淨重一百五十克/五點三安士;此日期前最佳為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香港方面已指令將涉事批次的產品停售。
    巿政署高度關注事件,已即時向本地業界發出食品預警,並聯絡該品牌產品之本澳代理商瞭解情況,而根據入口資料,本澳沒有入口涉事批次產品。此外,亦派員到巿面巡查,暫未發現有涉事批次產品在本澳巿場層面銷售。
    孔雀石綠是一種人工合成有機化合物,既是工業染料,也是殺菌劑,具治理魚類疾病的作用。在養殖期間使用,孔雀石綠會被魚體組織吸收,產生代謝物,並會長時間殘留體內。目前,很多國家及地區已禁止在養殖食用動物中使用。根據經第3/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規定,孔雀石綠屬食品中的禁用物質,在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驗出,如涉及任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
    巿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為審慎起見,呼籲若持有上述產品之市民及業界應立即停止食用及供應,業界如有相關批次之涉事產品,亦應主動下架回收及通報巿政署,以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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