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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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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大肆破壞瘋狂縱火攻擊普通市民
香港暴力示威已到失控地步
法律界指是時候用《緊急法》解決亂局

    【香港中通社9月16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梁芷芯)在香港特區政府釋出善意,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之後,示威者不僅沒有停止暴力行為,反而越演越烈。過去的週末,暴徒在港島多區大肆破壞、瘋狂縱火、無差別毆打無辜市民。警方在16日的記者會上指出,暴徒攻擊對象已轉移至普通市民,暴力示威已到失控的地步。法律界人士認為,已是時候啟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以解決當前亂局。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特區政府和法律界一直在研究討論實施《緊急法》。根據《緊急法》的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會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以恢復治安。現在香港是否到了“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時候?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16日對中通社記者表示,是否“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都需要由行會根據既有的事實和證據作出決定。現在,暴徒們持續不斷摧毀公物、放火燃燒雜物、公開毆打市民,襲擊以致流血,事件持續不斷升溫,暴力越演越烈,已是時候可以採用《緊急法》。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同樣認為,過去的週末可以看到,示威者大規模非法集會、遊行,衝擊部分公用設施,街頭毆打市民等等,特區政府是時候好好地考慮,是不是要使用《緊急法》之下賦予的權力訂立一些法例,盡快令社會恢復秩序?
  葉俊遠對中通社記者進一步分析指出,《緊急法》只是一個框架,在此之下,特首和行會有15項權力訂立新的規則。在他看來,一定需要訂立的是《蒙面法》,這會阻嚇一些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因為當他們參與暴力衝突的時候,會有一條額外的法例加重他們的刑罰。
  自《緊急法》被提出以來,也出現一些質疑聲音。其中包括《緊急法》讓特首可以繞過立法會立法,與《基本法》所訂立的立法程序不一樣,有違《基本法》;以及《緊急法》讓特區政府擁有接近“無限權力”,難以保障人權並且限制自由等。
  對此,馬恩國強調,《緊急法》的設計就是要迅速處理緊急的問題,因為立法程序的冗長不能用來應急。這是立法會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即在不用通過立法機關立法這樣冗長的程序,來處理一些緊急情況。“要求這樣的法例要經過立法會討論,不但費時失事,也是違背這條法律的立法原意。”
  葉俊遠則直言,去年颱風襲港的時候,已有反對派議員要求特首考慮啟動《緊急法》,將颱風翌日訂立為公衆假日。更重要的是,在《緊急法》之下訂立的相關法規,只是附屬條例,日後也要經過立法會通過才能成為正式法例,只是以“先訂立,后審議”的程序來處理,立法會仍有監察權力來監察這些附屬條例。
  如果香港本地法律不足以處理當前情況的話,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社會止暴制亂?馬恩國表示,《緊急法》是香港現行法律裡,除了根據《基本法》使用駐港部隊之外,唯一一條可以應付這些事情的法律。
  葉俊遠也認為,如果真的警方人數不足,執法力度又不夠,在法律的基礎上,的確可以考慮《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在面對大規模和嚴重暴力事件時,其他國家也有出動軍隊協助來解決治安和社會秩序的例子,大家不應該有過度顧慮,當然,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然而,“如果相關人士有相關顧慮的話,是不是應該考慮停止每個星期的暴力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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