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冀採取更積極措施減塑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日前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參與法案細則性審議和討論的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振宇認為,法案邁出本澳減塑工作的第一步,有助減少塑膠袋濫用,但法案只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作出規管,且每個塑膠袋擬收費一元,實質減塑成效令人存疑,冀政府採取更為積極的減塑措施,保護本澳生態環境。
法案成效存疑
當局早前曾預計法律實施初期可減少膠袋使用量不少於50%,李振宇認為當局的估計可能有些樂觀。他指出內地從2008年6月1日起便已實施“限塑令”,但限塑效果甚微。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去年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內地“限塑令”實施後,20.5%的受訪者表示使用塑膠袋的習慣並無改變,58.5%的受訪者表示稍微減少,僅14.5%的受訪者表示大幅減少,居民日常生活仍然依賴塑膠袋。《人民日報》更表示“限塑令”幾乎名存實亡,甚至讓人感覺塑膠袋的用量比以前更大:小商鋪隨便給,大超市從中賺得盆滿缽滿,手拎袋一律收費,卷袋則以強制消費的方式轉嫁到商品價格中,直指“限塑令”淪為“賣塑令”,最大贏家是超市。
李振宇指出,內地“限塑令”成效不彰原因多方面,主要還是成本問題,塑膠袋替代品吸引力不足,環保袋不僅價格貴,攜帶亦不方便,而塑膠袋裝完商品回家還可以裝垃圾。因此,哪怕為此付出一元,在消費者看來也是可以承受的成本;其次,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監管部門執法缺乏耐性和韌性,不能始終如一,致使“限塑令”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最後,政策本身有局限性。法令存在灰色空間,給塑膠袋繼續氾濫的機會。
加強執法
李振宇認為,內地“限塑令”實施十多年來的經驗教訓值得本澳警惕。他希望當局密切關注法律實施後塑膠袋使用情況,適時檢討法律。對於法案建議違法提供塑膠袋,按每一塑膠袋科處澳門幣一千元罰款,李振宇認為有關罰則具阻嚇力,但關鍵在於嚴格執法,避免出現有法不依的情況。
採取更積極措施減塑
李振宇表示,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對抗塑膠污染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歐盟從2021年起將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產品,並將塑膠瓶的回收率在2029年前提升至90%。鑒於政府已表明目前暫未有其他限塑法案提交,他希望下屆政府在減塑工作方面能更進一步,逐步將膠飲管、一次性塑膠餐具、快遞包裝膠袋等納入規管範圍,進一步提升減塑成效。政府亦須加強公眾環保教育和宣傳,提升公眾減塑意識和環保意識,形成良好的減塑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