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億成立投發基金公司
【特訊】特區政府將從超額財政儲備中撥出六百億元成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會表示,至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區財政超額儲備有四千零二億元,特區政府會透過追加預算方式,在本年度特區政府財政預算中追加這筆撥款,交由立法會審議。基金的成立時間取決於立法會何時通過追加預算。
昨日行政會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出席介紹多項法案。他表示,為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中有關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發展基金的規劃內容,提高公共財政資源的長期回報,並借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區政府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的規定,藉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而調撥財政儲備,作為設立公司的資本額。為此,制訂了《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對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追加澳門幣六百億元,有關款項從財政儲備中的超額儲備調撥。上述公司資本,除澳門特別行政區認購澳門幣598.8億元外,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及工商業發展基金作為公司股東,各認購澳門幣六千萬元。
梁慶庭表示,至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區財政超額儲備有四千零二億元,特區政府會透過追加預算方式,在本年度特區政府財政預算中追加這筆撥款,交由立法會審議。基金的成立時間取決於立法會何時通過追加預算。
法案建議,是次中央預算開支追加金額,不計算入《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所指基本儲備金額內。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另外,為配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規定,高等院校須符合高等教育法律所載的組織及管理要件,因此,有需要修訂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機關設置。為此,制訂了《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增設校董會及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校董會為負責訂定及執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教學策略的最高機關。校董會成員包括保安司司長、保安範疇的多名領導和主管,以及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其他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任期為三年。學術及教學委員會為負責訂定所開辦課程的學術及教學事宜的諮詢機關。
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領導層由一名校長及一名副校長組成,下設三廳五處:研究及發展廳負責編製課程大綱,並確保其執行及開展恆常評估;教務廳負責對頒授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教學,以及為進入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人員進行一切基礎培訓;總務廳負責後勤及行政輔助。
三、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可開辦其他頒授文憑及證書的課程、各類補充培訓及基礎培訓課程,以及還可自行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高等院校聯合開辦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