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旅遊選購手信勿購含大麻產品回澳
司警:勿觸犯法律毀前程
【特訊】司警發出警情通告,提醒市民在外地旅遊選購手信時要留意,以免帶有含大麻成分的產品回澳,司警提醒市民,凡含有大麻成分的產品均受本澳禁毒法管制,觸犯法律將自毀前程。
司警發出警情通告;近日司警局接獲市民反映,其於某歐洲國家一手信店內選購紀念品時,發現店內出售多種含有大麻成分的蛋糕、餅食、茶包等產品。該手信店並沒有禁止未成年人士進入,且在出售相關產品時亦無查核購買者的身份及年齡。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規定,大麻屬於毒品,不法種植、販賣、吸食大麻,或將大麻攜帶入境本澳,行為人均可被判處徒刑;同理,含大麻成份之產品亦受上述法律所管制。本局提醒市民應警惕毒品禍害,於外地旅遊、工作或留學時均須遵守法律,切勿購買、服食毒品,或將之攜返澳門,以致沾染毒癮、觸犯法律、自毀前程。
防罪提示:正確認識毒品禍害,避免受錯誤資訊影響;在海外購買紀念品時須謹慎,留意包裝上的標籤,避免誤購成份中含有受管制物質的紀念品;若有人以勸說、威迫或利誘等方式,要求從海外攜帶違禁物品,應敢於拒絕並向警方求助;家長應時刻留意子女情況,適時予以輔導,如發現子女的健康、交友或財務狀況有異,應立即尋求協助;如遇到懷疑犯罪,請即致電司法警察局報案熱線99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