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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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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陳小春聯署
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總之犯法一定要繩之於法 
    【香港中通社5月30日電】據《明報》30日報道,惠州市政協委員、香港藝人陳小春被問到是否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表示,已參與支持修例的聯署,並重申“總之犯了法,便一定要繩之於法”。
    香港社會各界近日熱議修訂《逃犯條例》的內容。據介紹,該修例源於港人陳同佳懷疑於台灣殺害其港人女友後潛逃返港。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逃犯引渡協議,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原意是為了堵塞香港特區目前的法律漏洞,與包括台灣在內仍未有逃犯引渡協議的地區簽訂協議,以適時處理該宗案件。
    據報道,陳小春在受訪時多次提到,認為若有人因“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而犯法,便要認錯及受罰。他說,其他人是否支持修例是“各有各的立場”,強調自己是一個香港人,有權選擇支持哪一方。
    對於演藝界如何看待修訂《逃犯條例》,陳小春表示,業界一向以正常途徑工作,不會胡亂非為。他未有正面回應演藝界會否動員拍片支持修例,只表示“一定往正面的方面思考”,面對修例時不會道聽途說。
    據介紹,陳小春在2014年成為惠州市政協委員,過往不時就政治議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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