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預計輕軌公司上半年成立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輕軌交通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經營者監察人員及重要的工作人員可行使公權力條文,但監察人員仍具有維持輕軌的安全及秩序的權力。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預計,輕軌公司將於今年上半年成立,運建辦會在輕軌公司成立同日撤銷,大部分的運建辦的人員會轉移至輕軌公司工作。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輕軌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總結時表示,政府已提交新的工作文本予委員會,當中作出重大修改,由原法案的66條條文,大幅減至47條。其中涉及刑事方面的條文,可由現行「刑法典」中關於列車及鐵路的法律,適用並援引於輕軌系統的法律。
黃顯輝稱,關於輕軌營運者及監查人員被賦予公權力,委員會憂慮相關權力並濫用,政府接受委員會的建議,於新的工作文本中刪除相關條文,參考了其他法律表述,輕軌監察人員可按法律規定,擁有一定權力以維持輕軌的安全及秩序,但沒有公權力。關於徵收的條文亦被刪除,因可適用於其他一般法律。
他指,現時澳門特區政府與港鐵簽訂的合同,將來待法案通過、成立的輕軌公司獲得批給後,澳門輕軌公司將會承讓該合同的主體地位。他引述政府介紹,希望通過與港鐵簽訂的5年的合同,令澳門輕軌公司的人員熟習並適應輕軌運作,5年後由大部分澳門人員負責管理輕軌營運系統。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時表示,預計今年上半年可成立輕軌公司,運建辦亦會在輕軌公司成立之日撤銷,大部分現職的運建辦人員將會過渡至輕軌公司工作。至於運建辦主任何蔣祺會否調動至輕軌公司工作,羅立文稱未確定,有消息會公佈。
羅立文表示,日後輕軌公司成立後,負責的工作等同現有的運建辦,但其需向監督實體的交通事務局提交輕軌建議,並由行政長官作批示。現時由澳門特區政府與港鐡簽署的合同,將待輕軌公司成立後,與港鐵協商將該合同轉移至輕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