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漢長年虐妻送檢院法辦
【特訊】躁漢在婚後不久已對妻子動粗,妻子長期啞忍,大前日躁漢又因瑣事在一小時內三次向妻子施襲,包括揮拳、膝撞及掐頸,令妻子短暫窒息昏迷,幸得在場的十餘歲兒子解救及報警,躁漢最終被警方拘捕,將以家庭暴力罪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十九日傍晚,司警接獲一宗由治安警轉交跟進的家暴案,案件發生在當日中午,任職娛樂場的受害人正在房中睡覺,期間被丈夫責罵兒子的聲音吵醒,妻子向丈夫表示自己要睡覺才有精神上班,希望丈夫細聲一點,丈夫聽聞後沒有聽勸告反而怒火中燒,揮拳向妻子臉部襲擊,更而用手握著妻子頸部,妻子頸部被緊握以致呼吸困難,在場一名十餘歲的兒子立即上前將父親拉開,躁漢施襲後一度離開房間。
躁漢短暫離開房間後又折返,更手持一條手提電話充電線,並且不斷拉伸充電線向妻子展示,妻子感到害怕驚慌及擔心丈夫有進一步傷害行為,於是大叫救命及大聲著兒子打電話報警,此時躁男又再次動手力握妻子頸部,掐頸力度大至妻子完全不能呼吸,感覺暈眩及漸失去知覺,幸好兒子致電報警後返回房間將躁漢拉開。
躁漢傷妻後離開房間走出大廳中,當妻子漸漸回復意識恢復清醒走出廳中時,躁漢又再次向妻子施襲,以膝蓋撞向對方的腹部,不久後治安警接報到達現場,先把受傷的受害人送院治理,再把躁漢帶返警區扣查再轉交司警跟進。
被捕躁漢姓吳,四十歲,本澳居民,無業,妻子,本澳居民,三十二歲,任職娛樂場。居住路環業興大馬路一住宅單位,兩人二零零五年在內地註冊結婚。
經調查顯示,傷妻的男子一向脾氣暴躁,在婚後不久已對妻子動粗,經常因為瑣事責罵及動手毆打妻子,但妻子因不想家庭破裂一直啞忍而沒有報警或向有關方面求助。
經法醫檢驗,受害人面部、頸部、上腹及上肢等多處均有紅腫、瘀傷、條痕、撕裂傷及挫傷,有關傷害對受害人造成普通傷害,由於作案過程在兒子眼前進行,當中有特別可譴責或惡性情節,司警局以家庭暴力罪將傷妻的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