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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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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載未事先包裝非氣密包裝食物藥品屬例外
膠袋收費意向每個一元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向他人提供塑膠袋必須是有償方式。膠袋的收費標準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行政會稱大部分意見認同每個膠袋收取一元,政府預計法案生效後,可減少超過一半膠袋的使用。同時,法案建議設定例外情況,包括盛載未事先包裝、非氣密包裝的食物或藥品,可無償提供塑膠袋。
    昨日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重視和關注「源頭減廢」的議題,為持續推動居民實踐「減塑」的環保行為,特區政府進行了《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的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均認同濫用塑膠袋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同意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膠袋收費」的管制措施。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法案旨在訂定在澳門作出的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以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法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且須就每個塑膠袋收取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的價金。同時,法案設定例外情況,尤其是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得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
    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及推動減少提供塑膠袋的情況,法案規定須在零售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有關提供塑膠袋的宣傳品。法案建議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並可要求其他公共實體,尤其是海關、治安警察局及財政局提供所需的協助。此外,為查核有關向他人提供塑膠袋的收費情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負有合作義務。
    法案建議,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科澳門幣一千元罰款;如違反合作義務,科澳門幣一萬元罰款。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膠袋的收費標準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梁慶庭指出,政府曾建議每個膠袋收取 一元,在公開諮詢期間亦得到居民認同。對於法案規定,違反規定會被罰款一千元。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相信,社會對減少使用膠袋已凝聚較大的共識,在法律頒布九十天的過渡期內,亦會聯同相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譚偉文預計法律實施初期,減少膠袋使用不少於百分之五十,但應該與鄰近地方減幅相近,而鄰近地區實施初期減少膠袋使用約八成,政府對此有一定期望,希望法律通過後引起社會對棄置塑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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